商标与域名是两个不同的体系,但是却又相关,由于过去有人有意或者无意的传递了一个负面例子,以致于很多品牌拼音都没有人敢注册。这个误区在哪里呢,先说两个事实。
一个来源于易名新闻:阿里巴巴收购域名alibaba.tv意欲何为?http://news.ename.cn/yumingjiaoyi_20151105_101452_1.html.
大家知道alibaba是阿里巴巴的商标,很有名,如果不信,这里直接上图,并且这个还是全类保护的。
那么为什么阿里巴巴不是仲裁alibaba.tv,而要选择收购这个域名呢?显然,这个仲裁是仲裁不了的,因为构成不了仲裁的因素。
再说一个我例子,携程是个很有影响的商标,可是人家当初为什么要出几百万收购xiecheng点com呢,难道仲裁过来,节省几百万不好吗?
还有很多这样的例子,这里只想说,这些都构不成仲裁。因为中国的汉字本身就有限,在两个不同的体系中,无法证明人家是一定要赖你,对吧,说不定是你看上了人家的域名呢,这都有可能的。不能因为你的影响大,就不让别人用相同的拼音了,对吧,因为人家并不是要讹诈你。
那么为什么域名界有很多人不敢注册与别人品牌同音的拼音呢,因为有一个域名持有者,注册了一家类似某大公司的域名,然后做了这个大公司的业务,然后去邮件找到这家大公司,说要高价把这个域名卖给这爱大公司,这样的案例确实有,这个时候,你的域名与人家的商标相似,你又做人家同样的内容,并且你还想高价赖人家一笔。人家这个时候不仲裁你又仲裁谁呢。
有时好事不出门,坏事传千里,很多域名界与商业界的合作例子鲜少被人谈及,而一些本来就不正当的事却广为流传,以致造成了今天的错觉,那就是任何拼音注册成域名的时候,都要查看一下是不是有同音的商标注册了,其实,你注册你的域名,你不要讹诈人家,与人家同音或者你就喜欢这个域名又如何,人家商标持有人都不在意,不注册成域名,你又何必在意呢,是吧?
其实,自己如果无意注册了一些域名,如果与人家的商标重合了,到时人家需要的话,如果愿意的话,人家找你,你转让给人家,也未尝不是一件共赢的事!